地下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
發表時間:2025/4/22 瀏覽次數:192
(1)通地表的安全出口,包括由明井(巷)和盲井(巷)組合形成的通地表的安全出口。
(4)破碎站、裝礦皮帶道和粉礦回收水平的安全出口。
(4)破碎硐室、變(配)電硐室的安全通道或獨立回風道。
(1)各類巷道(含平巷、斜巷、斜井、斜坡道等)的人行道。
(3)采場支護(包括采場頂板和側幫、底部結構等的支護)。
(1)河流改道工程(含導流堤、明溝、隧洞、橋涵等)及河床加固。
(3)地下水疏/堵工程及設施(含疏干井、放水孔、疏干巷道、防水閘門、水倉、疏干設備、防水礦柱、防滲帷幕及截滲墻等)。
(4)露天開采轉地下開采的礦山露天坑底防洪水突然灌入井下的設施(包括露天坑底所做的假底、坑底回填等)。
(1)提升裝置,包括制動系統、控制系統、閉鎖裝置等。
(2)鋼絲繩(包括提升鋼絲繩、平衡鋼絲繩、罐道鋼絲繩、制動鋼絲繩、隔離鋼絲繩)及其連接或固定裝置。
(3)罐道,包括木罐道、型鋼罐道、鋼軌罐道、鋼木復合罐道等。
9.電梯井提升系統(包括鋼絲繩、罐道、轎廂、控制系統等)。
10.帶式輸送機系統的各種閉鎖和機械、電氣保護裝置。
(2)主水泵房、接力泵房、各種排水水泵、排水管路、控制系統。
(1)礦山供電電源、線路及總降壓主變壓器容量、地表向井下供電電纜。
(10)直流牽引變電所電氣保護設施、直流牽引網絡安全措施。
(2)井口和井下馬頭門的安全門、阻車器和安全護欄。
(2)井口和井下馬頭門的安全門、阻車器、安全護欄和擋車設施。
(1)采空區及其他危險區域的探測、封閉、隔離或充填設施。
(2)地下原地浸出采礦和原地爆破浸出采礦的防滲工程及對溶液滲透的監測系統。
(3)原地浸出采礦引起地表塌陷、滑坡的防護及治理措施。
(5)爆破安全設施(含警示旗、報警器、警戒帶等)。
(1)主通風機的反風設施和備用電機及快速更換裝置。
(9)嚴寒地區,通地表的井口(如罐籠井、箕斗井、混合井和斜提升井等)設置的防凍設施;用于進風的井口和巷道硐口(如專用進風井、專用進風平硐、專用進風斜井、罐籠井、混合井、斜提升井、膠帶斜井、斜坡道、運輸巷道等)設置的空氣預熱設施。
(10)地下高溫礦山制冷降溫設施,包括地表制冷站設施、地下制冷站設施、管路及分配設施等。
(2)水泵房及毗連的變電所(或中央變電所)入口的防水門及兩者之間的防火門。
(4)充填攪拌站內及井下的安全護欄及其他防護措施(包括物料輸送機和其他相關設備、砂漿池、砂倉等的安全護欄及其他防護措施)。
(2)地下水頭(水位)、水質、中段涌水量監測設施。
(3)探水孔、放水孔及探放水巷道,探、放水孔的孔口管和控制閘閥,探、放水設備。
(5)在有突水可能性的工作面設置的救生圈、安全繩等救生設施。
21.崩落法、空場法開采時的地表塌陷或移動范圍保護措施。
(1)有毒有害氣體積聚處(井口、鹵池、取樣閥等)采取的防毒措施。
(1)排土場(或廢石場)安全設施參見露天礦山相關內容。
(3)地下原地浸出采礦:監測井(孔)、套管、氣體站安全護欄、集液池、酸液池及二次緩沖池安全護欄、事故處理池和管路。
|